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甬银发〔2011〕80 号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文化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各监管办事处,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昆仑信托,华融租赁宁波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 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是提高宁波文化软实力和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着力实施文化建设六大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
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我市保增长、扩内需、
调结构、促发展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是现
代经济的核心,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对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
产业的力度,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
大繁荣的重要保障。同时,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
源为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合作带来了广阔前景。各金融机构要把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支持地方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加
快业务转型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
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我市
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转变
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和要
求出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金融支
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二、明确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和宁波实际,推动金融
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对接。要加强对优势文化行业与重点文化企
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列入
国家、省、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
示范基地、市重点文化企业及优势骨干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优先
给予金融支持。加强对重点文化项目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
合我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导向,特别是“十二五”时期
省、市文化发展规划的文化建设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引导金
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对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提供金融支
持。加强对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内的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
影视、出版、演艺等领域具有较强产品研发、生产、服务和出口
能力的内容服务商提供各类融资服务。加强对成长型中小文化企
业的支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金融产品,加强
银行业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
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
的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为其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制作中心等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入驻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强对
文化出口和文化消费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文化出口和文化消
费提供各类金融支持。
三、创新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
1.发展应收款、艺术品、专用设备等资产支持的信贷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针对租赁演艺、出版印刷、广电传媒、
艺术产品等文化产业企业特点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保理、质押
产品和专用设备抵押的信贷业务,盘活文化产业企业的存量资
产。应收账款、产品设备等登记主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及文化
企业需要,简化抵押登记手续,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为企业融资提
供便利。
2.发展权利质押融资。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积极
探索开展对各种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等现
金流量为保证的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
3.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文化产业供应链核
心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核心企业进行统一授信,通过核心
企业担保,将贷款发放给上、下游企业。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
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
融支持。
4.发展保证保险贷款。我市在全国首创的小额保证保险贷
款,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初
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拓宽了融资渠道。各试点金融机构要加
大宣传推广力度,主动与文化企业进行对接,不断完善和改进产
品与服务,增加试点网点数量,扩大业务规模,帮助初创期文化
企业和文化行业创业者通过保证保险获得融资。
5.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动漫、游戏、展览,出版内容的
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
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
解决购置高价设备的融资问题。通过返租方式降低资金占用,提
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状况。
6.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新型支付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根
据文化消费特点,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综合
消费信贷投放,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完善银行卡消费环
境,加强网上银行、市民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型支付手段的
推广使用,提高演艺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会
展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消费支付结算的便利度。
四、提高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1.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
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
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
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
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
列入国家和省、市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
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2.完善文化企业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服务文化产业
的专营机构或团队,加快培养和引进熟悉文化行业情况的专业人
才,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调研、营销和深度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根
据文化企业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国家、省、
市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
审批效率。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绩效
考评体系,建立尽职免责和正向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对中小文化
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3.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
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
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
便利程度,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
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
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
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
荣发展。
5.加强金融同业交流,形成金融支持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
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
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
的融资方式衔接。
五、拓宽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引导优势骨干
文化企业提升资本经营意识,加快推进上市步伐。加强对重点国
有文化集团上市工作的指导,对进入上市实质操作阶段的企业按
照《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
135 号)精神给予政策支持,妥善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疑难问
题。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拟上市文化企业项目信
息合作机制,加强项目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
市。
2.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市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要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企业债、集合债、短期融资券、
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对于
中小文化企业,可由主管部门或文化产业园区牵头组织,利用信
托平台,发行文化产业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通过担保公司担保、
专业机构增信支持等多种形式,募集社会资金,解决企业发展中
的资金瓶颈。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
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
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运用补贴等政策手
段,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
具的成本负担。
3.探索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研究设立由政府引导、市场
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募集民间资金,专门
投资于文化产业发展。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
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同时,引导文化企业增强与资本战略
对接的意识,通过吸引、运用股权投资以提升自身实力和管理水
平。
六、创新和提升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手段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
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
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
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可签订一揽子保险合同,
提供完善、优惠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
要适当降低费率。
2.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
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
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
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
种和各种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
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
列入各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
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
用和保险资金投资的独特优势,积极吸引和鼓励各保险公司总部
来我市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
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七、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1.促进文化产权中介机构和交易市场发展。抓紧制定我市专
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
转和变现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
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服务于文化产权交易的评估审
计、法律服务、产权经纪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
的市场定价、质押、交易等创造条件。加强与上海、深圳等文化
产权交易所的合作对接,探索建立文化企业股权、债权、物权、
知识产权等资产交易的区域性平台,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
消费者的权益。
2.完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
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
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担保风险。探索组建行业性融资担保机
构,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支持。
3.加强财政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扶持和引导。逐步整合和
适度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
我市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按规定给予一
定的奖励或补助,支持文化企业充分运用金融工具加快发展、做
大做强。
4.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宣传文化、金融部门和文
化企业之间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完善并发布《宁波市文
化产业投融资目录》、重点文化产业和重点企业动态发展信息,
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支持文化产业。
5.加强政策落实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
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对
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范围。
6.加强舆论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新闻单位对金
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做法和事迹要大力宣传、重点报道,对文
化企业实施开放战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有效解放和
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要积极给予舆论引导和支持。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银监局
宁波证监局 宁波保监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货币信贷 文化产业 指导意见
抄 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戴苏阳 联系电话:0574-87058129
打 字:印丽娜 校 对:戴苏阳 (共印 200 份)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1 年7 月7 日印发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