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新闻中心--业界新闻
 
宏观层面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政策三:文化产业发展及与金融结合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7-08-03

一、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补助扶持政策


从政策导向来看,2000年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开始关注专门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重要性,提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同样,《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3)也强调要“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但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数量与落实缺乏明确的规定。

 

随着《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的出台,非公资本可以进入更多的文化产业领域,增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实际上,直到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提出“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才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明确落实下来,并在后续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中提出“贷款补贴、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等五种扶持办法,2012年为规范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其进行了修正,并提出专项资金六大重点扶持的方向。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2012)则强调“提高文化产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再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多元扶持方式,形成了系统的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体系。

 

此外,国家对示范性强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科技项目、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财政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2014)的出台,在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又强调“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与增值税零税率”,可见扶持力度之大,也恰好契合了我国建设文化强国、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文化产业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的目标。


1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颁布部门/文号

政策内容要点

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0]

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在逐步增加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文化产业投资机制。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面向各类文化企业,采取资本金投入(参股)、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文化产业的投资方向,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

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产发[2003]38号)

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内容产业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

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 号)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办发[2009]30号)

加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1)贷款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2)项目补助。3)补充国家资本金。4)绩效奖励。5)保险费补助。

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

对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园区内文化企业要重点扶持,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81号)积极支持和帮助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资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与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

“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文化产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合理确定支持方向,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2012]18号)

加强文化科技战略研究,支持300项左右文化科技基础科研项目,系统部署150项左右文化领域重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攻关,制定30项左右文化行业技术标准,转化推广75项左右先进适用技术。

“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文化产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合理确定支持方向,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办发[2014]13号)

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推动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

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跟踪问效。


、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结合的补助扶持政策


由于文化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文化消费偏好的多元性与易变性,文化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投资风险时有发生。纵观全球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数量几乎占据着文化企业总体量的九成,在我国,同样如此。

 

针对这一事实,在给予中小型文化企业资金扶持的同时,更应该鼓励金融机构以多元化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了“为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为代表的多种信贷业务产品,满足了文化企业的多元融资诉求,开始了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协同发展的历程。与此同时,2010年再出新政《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并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此同时,保险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也同步跟上,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了保险机构和信贷、债券、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

 

此外,为了切实发挥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出台,一方面,强调加大对小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实现了文化融资服务的多样化,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从而确保了我国文化产业获得财政与金融扶持的系统性。


2  关于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结合的补助扶持政策

政策名称/颁布部门/文号

政策内容要点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9]191号)

进出口银行本着独立审贷的原则,为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境外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等信贷类业务产品以及结算、结售汇、贸易融资、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产品,以提供便捷全面的融资服务满足文化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

在遵循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应给予积极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保险机构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会同有关部门逐项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针对不同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扶持办法,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大中型文化企业采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优化融资结构。

 

摘自:

《中国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

《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

 
 
上一篇:ChinaJoy企业众生相:泛娱乐 ... 下一篇:年终盘点:2016文化产业政策正在走...
【关闭本窗口】
2007-2024 宁波民和控股集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三维网络 浙ICP备08105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