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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新政落地 首房首付降至二成 额度提至100万
发布日期:2015-04-28

来源:腾讯网

[导读]2015年427日,宁波住房公积金新政真正式落地,上午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公积金个贷政策和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通知会。

2015年427日,宁波住房公积金新政真正式落地,上午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公积金个贷政策和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通知会。

时隔将近一个月,关于央行3.30新政中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在宁波落地。正式实行将从201551日起。

内容细则一览: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

二、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主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本通知自201551日起施行。

另外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也将在201561日起实施。文中表明,为支持职工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此前央行实行的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执行此方法。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由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况分别确定;

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限额可自定。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租房实际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主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主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关于租房提取的要件以及相关程序等更多信息科咨询宁波住房公积金,热线:(86-57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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