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09日 现代金报 记者 吴双颖 马佳丽
规范民间融资,正如大禹治水,堵不如疏。
浙江省政府于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具体内容有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引导民资转化为规模化的产业资本等等。
《意见》重申,维护民间融资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这是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而之所以率先在浙江“落地”,有其必然。
作为民资丰沛之地,浙江潜藏于民间的资金数额达数千亿元甚至万亿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市场生存于地下或游走于灰色地带,若无法得到合理引导,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而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帮民资寻找阳光化的出路,使之从地下“暗流”变为地上“明渠”。
A政策出台之反应
企业:让实业找到了春天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一出,在企业层面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
昨日,杭州从事制造业、投资业的某企业负责人陈先生已经对《意见》作了仔细研读。“这个《意见》的出台,让浙江实业找到了春天。”他表示,如果浙江民间资本能顺利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那么干实业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而投机产业也被慢慢被企业所“遗弃”。
“民间资本到处泛滥,但却没用到‘正途’,此次出台的政策就像是‘启明星’,给浙江中小企业指了一条明路。”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已经有不少企业获知了这个好消息,一致拍手叫好。
周德文说,尽管目前的政策仍比较宽泛,但对引导民间资本回到实业,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道路,都有着极大的意义。不过,他提出建议:“政策出台后,后续的可操作细则要随之推出,特别是在贯彻落实方面,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把关。”
周德文还表示,在民间借贷尚未立法期间,浙江可率先开展民资借贷阳光管理试点,“只有把民资管理好了,才能谈发展,才能谈回归实业。”
专家:阳光化是回流实业关键
“政府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政策,实在是非常迫切。”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金雪军表示,目前,不少企业主都选择了“赚快钱”的方式,而荒废了实体经济,这不仅对企业是一个不稳定因素,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经济也会因此而面临泡沫化。
那如何将“赚快钱”的企业引导回实业呢?金雪军认为,此次的政策已为此迈出了第一步——民间资本“阳光”管理,他解释:“当下的‘快钱’,抛开房产、煤矿等一些特定行业,无非就是民间借贷,而企业参与其中后,最终会发现下场是惨淡的。”而其中的关键在于民间借贷没有得到阳光化的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方和贷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民间资本,特别是民间借贷一旦得到阳光化管理后,企业就可对借出资金的动向了如指掌,“那个时候,企业老板就会分析借贷的风险,就算是‘快钱’,稳定性太低,老板自然会选择放弃。”金雪军说,再加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实业经济的优惠政策,资金自然会向实业回流。
金雪军表示,产业是躯体、金融是血液、贸易是水分,三者缺一不可,他建议政府部门在规范民间资本后,应尽快扩大企业的投资平台和渠道领域,特别是一些特定的金融领域,或是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应极力向民资开放,“企业资金有好的流向,就不会再去赚那些来的快、去的也快的钱了。”
B政策出台之影响
选择多多,条条“明渠”通民资
资本天然有着逐利性,喜欢择“水草”而居。那么,如何对资本逐利进行规范化呢?
昨日,记者仔细梳理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发现对于民资的流向,《意见》给予了具体的明确。
在这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出炉后,一条条投资“明渠”已然摆在民资面前,“阳光化”选择多多,比如说流向实体经济、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投身PE(私募股权投资)……
“明渠”一:引导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原文: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积极拓宽民资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资流向!采访中,记者发现企业认可这个思路,但他们同时呼吁政府部门能降低准入门槛,让民资进入。
“出台的政策固然好,但最好快些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杭州一位制造企业的副总经理李之明告诉记者,市政公用事业、金融等一些行业,不少都存在类似“垄断”的现象,不仅如此,对企业的准入门槛也较高,“企业都特别希望政府能降低准入线,让民资真正地融入到这些领域中。”
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两个“36条”文件,即《非公有制经济36条》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意见》,而宁波也曾出台过政府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29条”,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就曾对记者说,希望民间投资有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民企和国企竞争的时候,希望能享受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
“明渠”二:投身PE等规范投资
《意见》原文: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引导充裕的民资投向规模化的产业资本运作,PE无疑是合适路径之一。
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外,也付诸行动。在省政府牵头下,相继发起设立了全省第一只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和规模为5亿元的省创投引导基金。这样的基金犹如一根根“管道”吸纳着民资,有序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宁波在这方面也走出了可喜的一步。今年11月15日,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挂牌成立,宁波拟建立规模达100亿元的宁波海洋产业基金。在宁波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姚蓓军看来,股权投资基金撬动充裕的民资投向重点产业,它是宁波发展海洋经济的一个有效的“金融助推器”:它募集民企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者等众多资金,投向海洋及相关产业。
股权投资基金的妙处在于,一头联结着社会资金,一头联结着产业项目,恰好具有疏通民资的“桥梁”的功能。相信越来越多PE的诞生,会引导民资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明渠”三: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意见》原文: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让民企投资金融业?这是很受一些民企尤其是大型民企青睐的。
浙商银行以其“民营特色”而著称。而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过程中,民企更是成为了“主心骨”。
慈溪某电器集团已经在投资金融业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单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民企会比较喜欢进入金融产业,“对投资回报的考虑倒在其次,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资金的安全,而金融业被认为是相对安全的。”
然而,对于金融业,民企想说“爱你不容易”。比如说北仑某制造业企业,费了很大地劲才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僧多粥少,要知道大家都盯着这个名额呢,我们是过五关斩六将才胜出的。”这家公司老总告诉记者,小额贷款公司还只是小打小闹,大家的目标是冲着以后参与组建村镇银行,但两年多过去了,目前还没看到实质进展。“如果前景进一步明确,相信会激励更多企业的投资热情。”
C对政府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
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
除了给民资指明了“阳光下”的几个通道外,《意见》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选择温州市、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及部分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温州此前就在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具体由金融办牵头在搞民间融资的备案,现在已经在做试点方案,首先将在鹿城区做试点。”据悉,温州鹿城区拟成立一个登记服务中心,整合一些“易贷通”等融资中介的相关资源,一旦产生民间借贷等业务就到服务中心去登记。
这位人士表示,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后,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情况较为了解,在很多问题上能够防患于未然,比如说在“担保链”危机的预防方面就可以做些事情,尽量避免一家企业出问题牵连一大片的问题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