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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文章来源: 温州市金融办
今年5月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及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梳理汇总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运行情况及特点
(一)扩大试点稳步推进,成交规模进一步提高。截至5月17日,全市已有鹿城、苍南、平阳、乐清、永嘉、瑞安、文成等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开业运营;借出登记累计2933笔、23.19亿元,借入登记累计2778笔、28.4亿元,累计成交1948笔、8.18亿元,其中鹿城成交1729笔、5.51亿元;借贷总体成功率35.3%,成交备案登记的平均年化利率为14.5%(相当于月利率一分二)。
(二)抵押模式稳中有新,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抵押模式以传统方式为主,但总体上呈现“稳中有新”态势,尤其在信用担保方面得到有效突破。截至5月17日,7家中心成交的借贷业务中,车辆抵押502笔、0.96亿元,房产抵押526笔(含顺位抵押265笔)、3.23亿元(含顺位抵押1.51亿元),担保14笔、0.09亿元,股权质押14笔、1.2亿元,信用借贷892笔、2.7亿元;单笔成交金额最高为2200万元,最低为2万元。
(三)配套机构逐步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5月17日,全市借贷服务中心共入驻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23家,其中鹿城7家、苍南5家、平阳3家、永嘉2家、乐清3家、瑞安2家、文成1家;共入驻公证机构6家、评估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5家、保险公司4家、担保公司5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因仍处试点探索阶段,统一规范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形成,中心的后续发展因法律保障缺失受到诸多制约。如中心备案登记的有效性、中心提供征信服务合法性等问题,市中院等部门虽从扶持中心发展角度制定一系列司法保障措施,但仍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同时,民间借贷融资中介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民间融资法律体系的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带来中介机构准入门槛缺失、机构发展乱态丛生、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
(二)行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一是业务合理结构有待提高。受考核、业务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心场内业务与场外业务比例严重失衡,场内业务(主要指依托中心网络平台,经融资中介机构撮合的业务)未能有效开展,场外业务(指未利用中心网络平台,借贷双方自行或通过其他渠道成交的业务)成倍增长。如平阳中心,累计成交的1.24亿元中,场内业务仅712万元,占比不足6%。同时,场外业务绝大部分属于借贷双方自行成交,真实性认定存在一定的漏洞,风险防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业务撮合行为有待规范。部分中心间接参与民间借贷融资业务开展,通过股东名义(如融资性担保公司)直接受理民间借贷双方撮合业务,收取相关担保费用。部分场外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在实际撮合借贷业务中,未依法合规经营撮合借贷业务,存在个别中介机构“法人”直接向借款企业及个人违规发放贷款问题。三是中介收费标准有待规范。部分融资对接中介机构为规避“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4倍”规定,变相设立各种附加费用名目,如手续费、咨询费、评估费等,加大借贷成本,最高的业务撮合综合费率(各项中介费用+贷款利息)达到年利率38%。
(三)内控机制建设亟待完善。目前,正常运行的23家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均参照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设立“风险控制部门”、“业务审批部门”等,但在实际执行中,风险控制与业务审批往往形同虚设,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内控核算工作薄弱、借款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中介业务收费不透明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内控运营机制。
(四)民间信用体系亟待建立。因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撮合的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例呈现上升趋势。截至5月17日,全市共发生逾期借款9笔、金额590多万元。同时,由于民间征信系统缺失、中介机构贷前审查不严,以及借款人失信成本远低于失信收益,导致存在“一人多贷、一户多贷”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三、下步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浙江省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明确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法律主体地位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议根据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如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行业风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推动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及民间融资对接行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及民间融资对接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密切监测其日常经营情况,防止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行为的发生。督促平阳、乐清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加快引进人行征信系统,完善民间借款人信用查询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运行风险。
(三)完善科学内部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托温州大学,启动对民间融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分批业务培训,并逐步实行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在企业财务、金融业务、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同时,建立完善民间融资行业自身业务系统和内部管理机制,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地方政府部门及行业机构共同制定宣传方案,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资源,加大“中心平台”、“温州指数”等金改成果的宣传力度,定期将借贷数据和利率指数向社会公布,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引导更多民间借贷业务到中心备案登记,进一步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和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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