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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风险之忧
发布日期:2013-06-19

2013-06-13文章来源: 中国典当联盟 记者 林西

 

典当行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的问题越来越普遍,成为困扰目前典当行业的一大问题。对典当行业来说,可能最不愿见到的情况就是房子典当逾期成绝当。当客户将住房抵押给典当行后,如果到期无力赎回,且为其“唯一住房”,典当行即便赢了官司也很难处理。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不少业内人士叫苦不迭,也成为典当行发展的一大限制因素。

 

逾期房产 覆水难收

 

典当行遇见的官司问题不一而足,但是房地产官司确实是目前典当行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比房产成为绝当,逾期还款还算是较为理想的结果。甚至出现抵押人“消失”的情况,典当行就只能通过诉诸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即便最后赢了官司,往往也很难处理掉房产使资金回笼。

 

“一旦发生绝当的情况,像珠宝首饰这样的民品,相对比较容易处理,但是房子出现绝当的情况,典当行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进行拍卖来获得赔偿。”辽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沈阳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张家鹿对本刊记者表示。

 

张家鹿说,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其实还是对方还款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对方的还款能力目前的考察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评估标准。”

 

“主要还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风险比较大”,张家鹿对记者表示,这也是典当行创新发展的必然之举,“不做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不行,因为民品市场比较固定,所以只能不断开拓创新新的品种,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是各方面的问题综合造成的。”与此同时,张家鹿也认为,相信以后随着相关经验的提高,这方面业务会做得越来越好。

 

确实,对于目前的典当行业而言,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典当行已经成为银行融资的有力补充。据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福亨介绍,我国典当行业自1987年恢复以来,至今已达3000多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市场的需求。

 

然而在目前的典当业务中,房地产典当占了近60%,典当行业的风险随之增大。全国各地卷入房产典当案件的典当企业不在少数。

 

法律底线 如何坚守

 

典当企业的合法债权应该如何维护?或者说,典当企业维护这一权利的底线是什么?典当行的法律风险较高其中的一条原因就是,典当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比较混乱,这从典当行业发展的历程中可以看出。19964月,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颁布“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归属人民银行监管。20006月,其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6月由于国际经贸委撤销,典当业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这种监管机构的不稳定,使得整个行业的法律关系定性不统一。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典当法律关系的基础在于:是否签有“当票”。“所以若典当行与当户只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能认定为典当关系的,这样典当行要求的综合费率等相关费用就难以得到保障。”业内人士表示。

 

其次,目前典当行业法律规范位阶过低。就《典当管理办法》的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它属于行政规章,层次和效力低于法律、法规。这在无形中加大了典当业法律风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以质押财产折价的,必须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否则无权采取折价的形式行使质权。这与《典当管理办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绝当物相悖。

 

所以针对如此种种,典当行要善于规避对自己不利的规则,在合同中事前做出规定将风险转嫁,避免司法纠纷。

 

然而对典当行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规范和完善自身的业务体系。“一定要按照金融运作的规律来办事”,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广东首家典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红对本刊记者表示,“大部分的典当行从业人员都不是金融出身,但是既然做的是金融业务,就要按照金融手续去办事,所以在这方面也需要完善”。

 

风控能力 需要改善

 

具体的应对措施方法很简单,但执行起来却很难。

 

“还是要风控上面考虑的更为周全,同时在手段和比例的选择上要更为保守。”张家鹿如是建议。

 

陈子红对此也持有相同的看法,“做业务首先要看的是客户的自身情况、计划用途和还款来源,以及还款意愿,这是需要关注的东西,假如这个方面没有问题,那么在其他方面也就不会问题”,陈子红说,如何能考虑地更为周全比较重要。

 

首先,建立有效的客户诚信评估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借助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平台,建立相对有效的客户诚信评估机制,以方便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这也会无形中减少典当行将面临的风险。在了解了客户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住房情况后,典当行在辨别是否放款上面也能更为清楚。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考察,也就是要加强当金跟踪管理,这包括掌握当金的使用情况、当户动态信息、还款来源,以确保当户按时赎当。这不仅有利于典当行能够及时发现危险,采取补救措施,也能够便于典当行选择较好的客户群体。这样一来,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也会得到提高。

 

但是在具体的跟踪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对于急于扩张的典当行,往往在极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很容易忽略资产的质量。据业内人士介绍,个别典当行尽管也进行了严格的调查,然而在放贷后调查时随着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不能准确估计做出当品的价值变化。潜在风险无形中被放大。况且存在个别人员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履职不足的情况。而典当行却忽视了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

 

“对于这些问题还是要用中医的办法,毕竟西医的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陈子红认为,典当行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最大程度地回避潜在的风险。“不能把法律风险都归结为是外部的问题,典当行业内部也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在对当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的同时,也要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对当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进行检查,同时也要加强对抵押物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业内人士分析称。

 

对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奖惩分明的考核办法。增强员工当金发放后检查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以此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典当行的培育出专业的人才队伍是必须的条件,典当人员的财务、税收、工商等相关知识也会得到加强,”该业内人士表示,这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提升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之后,建立起一套风险预警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在当金发放后进行跟踪的过程中,典当行可以通过研究客户的财务报表,以及上下游企业和行业的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走势来进行风险识别。

 

具体的应对手段不一而足。“就我了解,一旦出现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典当行大多是通过沟通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张家鹿对本刊记者表示。

 

正如它所说,典当行通常并不愿意走司法诉讼的渠道来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将要额外支出一笔诉讼费用,况且即便赢了官司,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迅速并且足额地收回当金。

 

如此看来,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不能化解典当行遇到的潜在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进行防范。

 

风险为零 并不现实

 

尽管大家都希望行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但是即便是银行,也不可能将不良贷款率降至为零,相对于比较大的盘子,至少目前各大银行公布的不良贷款率都是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的。

 

相比之下,典当行的放贷风险则很高。这也是受制于整个大的金融市场的影响。

 

“这么大的金融市场都是在靠人脉关系,并没有B2BB2C,这就说明中国的金融市场还是一个信赖的市场,并不是一个成熟、开放的金融市场,需要有亟待完善的地方。”陈子红对记者表示,国内的金融市场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典当小行业也只能是顺应行业这个大的趋势。

 

但是,银行的放贷模式有很多是值得典当行业借鉴的。尽管银行的发展有很多典当行不具备的优势。

 

苏州金盛典当有限公司于伟刚认为作为典当业务中的大额业务,其特性和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是一样的。“尽管都有抵押物,但是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基本上以熟客为主,他们的客户经理平时就和这些贷款单位有经常性的联系,而典当公司则不同,每天所面对的都是陌生面孔,回头客很少,而且客户对典当公司的放款时间要求极高。”于伟刚说,这也给典当公司的审查工作带来困难。

 

由于典当行面临的大多是新客户,所以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就显得特别重要。这时典当行所具有的优点“简单快捷”,就不能成为优势,这也是相互之间存在悖论的一个方面。而一旦保持既有的“简单快捷”的特色,又无法保证贷款的质量。

 

“来业务的时候不能像敢死队一样什么也不怕,到收不到钱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的风险。”陈子红说,大家都按照规则办事,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会大大提高。

 

典当协会 积极引导

 

面临这种潜在的风险,不仅各地典当行业协会面向会员企业陆续开设了法律咨询服务,甚至有一些发展较好的典当行也以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部。

 

“各地行业协会成立法律咨询事务部其实也是必须的手段和方法,能帮助典当企业做一些引导和疏导。”陈子红说。各地协会面向会员推出法律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态势,只不过各地协会成立该部门的称呼有所不同。

 

对于已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典当协会来说,也要能实际发挥自身的作用。综合目前已经提供该服务的协会来看,这些法律事务部不仅仅为典当企业提供咨询和诉讼帮助等服务,也能仔细研究既往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集思广益一起做案例分析。这也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正能量,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甚至有个别发展较好的典当行不惜增加成本,建立了自身的法律咨询和服务部门。

 

北京华夏典当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典当行成立自己的法务部,实际上有利于更好的分工进行风险控制。但是像华夏典当行一样,有自己法务部的典当企业目前仍是少数。这对于注册资本有限、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仍然很难实现。“有的典当行一共就六七个人,成立这种部门也并不现实”。一是成本会增加,二是从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精力也是一个问题。

 

正如陈子红所说,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典当行风险的控制与是否成立专门的部门之间并无绝对性的联系,关键是要加强对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形式的认识,真正从源头上努力将风险降至最低。经营者的决策在典当行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所以典当企业的经营者和负责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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