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办【2012】23号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重大事项报备的有关程序,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健运行,依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需要报备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四)公司章程变更;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七)注销同城跨区域分支机构;
(八)开展资产转让、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创新业务。
(九)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二、报备材料要求
第一项 变更公司名称
报备变更公司名称,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项 变更注册地址
报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项 变更组织形式
报备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
4、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项 修改公司章程
报备修改公司章程,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新旧对照表及变更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应当针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项: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报备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履历。
3、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4、学历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5、拟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注册地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人事变更的批复文件。
7、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项 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报备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5、注册地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在本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
6、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项 注销同城跨区域分支机构
报备注销同城跨区域分支机构,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相关材料。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项 开展资产转让业务
报备开展资产转让业务,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资产转让业务合同复印件。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项 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中间服务业务
报备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中间服务业务,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代理业务合同复印件。
3、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发放的兼业代理证书复印件。
4、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以上各事项自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向市金融办进行报备。材料封面应标有“xx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材料”字样、具体变更事项和公司名称、申报日期。各部分材料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的变动,市金融办负责对以上报备事项进行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