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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明确发展方向,优化管理服务,
发布日期:2012-09-05

积极发挥典当业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2012-09-04 09:06:53 | 文章来源: 浙江省商务厅

 

近年来,在国家商务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坚持以“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创新发展”为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典当管理政策法规,注重行业引导,优化行业服务,积极发挥典当业在服务全省城乡居民创新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一、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典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是企业总量不断扩大。截至20126月底,全省共设立典当企业450家(包括宁波75家),分支机构50家,注册资本75.35亿元。其中已开业经营的典当企业拥有资产总额81.50亿元,净资产72.21亿元,从业人员3262人。全省县级行政区除温州泰顺县以外,均有典当企业设立。二是业务规模加快拓展。2011年全省典当业务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共发生业务27.66万笔,同比增加10.44%;共发放当金407.66亿元,同比增长33.14%,占全国总数7.3%的我省典当企业累计发放占全国总额16.72%的典当贷款,社会贡献度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三是企业效益得到提高。2011年度,全年典当利息与综合服务费收入8.19亿元,同比增长28.89%;资产运营良好,资产负债率降到14.52%;当金平均周转天数67.53天,同比缩短8.51天,典当资金利用率明显提高;全行业盈利面为82.55%,涌现出浙江元泰、浙商、银通、中财、舟山万隆等一批典当龙头企业。

  二、典当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显

  我省典当业坚持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定位,积极发挥小额、短期、灵活的业务特色,依托浙江民间资本丰厚的优势,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发挥短期融资优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我省典当企业优化服务,不断下调息费水平,行业平均当金月综合息费率为2.01%,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截止2011年底,全省74.54%的典当企业开展了动产质押业务,业务笔数总计达23.45万笔,占总笔数的84.78%;全年流动资金周转5.42次,单笔放贷金额提高到14.74万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二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我省民间资本雄厚,吸引民营企业和民间资金投资典当行,为社会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截止20126月底,全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典当企业439家,占企业总数的97.56%;合计注册资本71.06亿元,占全省典当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94.13%。三是注重创新拓展业务领域,促进资产变现与流通。我省典当市场业务不断开拓,当品种类多样,既有动产如包括古玩和字画在内的传统民品、汽车和生产物资及原材料;也有不动产如土地和房产,还有有价证券如股票等,对金融服务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典当市场由于有专门的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和质押贷款服务,因此一些变现程度低而交易困难的资产可以通过典当市场快速变现,有效地促进流通、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促进小额借贷规范发展,改善民间金融秩序。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民间高息借贷案件时有发生,作为依法成立的特殊商业企业,全省典当企业依法经营、监管到位,没有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即使在去年出现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相对较多的温州地区,典当市场依然有序发展,对抑制民间非法金融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民间金融秩序的规范发展。

  三、主要做法与体会

  我省典当业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认可和省领导肯定。龚正常务副省长在今年423日就我省典当业发展作出批示:“典当市场以其小额、短期、便捷、门槛低、风险小等优势,促进资产变现与流通,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积极作用明显。下一步,应以‘温州金融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促进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商务部、省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支持。作为省商务系统,几年来在典当行业的管理服务中,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明确发展方向,注重提升行业素质。

  典当有着小行业大市场特点,具有金融属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在管理服务中十分注重引导,一是去年下半年我厅根据浙江民营经济特点和当时金融形势专门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了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企业发展水平、防控经营风险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指导协会下发关于典当行业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引导典当企业强化典当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妥善处理好与小微企业的关系,重点在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三是今年年初我厅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制订《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考核细则》,把开展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水平作为评选星级典当企业的主要内容,引导典当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2011年度评选出首批5家五星级典当企业、5家四星级典当企业、26家三星级典当企业和20家二星级典当企业,得到了全行业的积极响应和社会的关注。

  (二)合理规划布局,注重新增企业质量。

  我们坚持典当业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尤其是新增典当企业的布局,及时下发做好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具体的工作原则、调控目标和推荐条件。一是注重区域合理布局。按照典当行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县(市)区、省级以上金融创新试点市县和省级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优先发展。积极引导分支机构设在省级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省级中心镇。二是注重新增典当企业的质量。我们对2011年新增典当企业的注册资金、法人股东等进行了条件设置,体现选优择强,优先吸收经济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充实到典当行队伍中来,对2011年度新增的典当企业要求其注册资本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并明确今后逐步提高有关进入门槛。

  (三)坚持有效监管,注重行业规范发展。

  我省从2009年开始将典当行业的监管权限明确到县(市)级,努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典当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注重监管整体水平的提高。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坚持以规范促提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启运工作,完善了对典当业务的实时监督管理。召开全省典当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典当业监管工作。落实高管约谈制度,对信息系统反映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二是严格企业年审制度。建立了“县级初审、协会复审、省厅审核”的工作流程,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打通退出机制,保持行业活力。三是优化服务水平。今年我们制定并公布了《浙江省典当办事指南》,明确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年审操作规程,方便企业和基层办事。

  (四)主动协调各方,注重优化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在省政府有关金融发展文件政策中,把典当业作为其中一个行业,积极支持发展。浙江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典当纠纷的指导意见》客观体现了典当业的特殊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的《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明确涵盖典当业。浙江省国税、地税部门同意典当行业享受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等。二是支持行业拓宽发展空间。在典当涉及的物权登记业务方面,争取了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质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支持。最近,我厅还专门协调解决了个别县(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典当企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政策障碍。总体上说,我省典当行业的经营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五)强化行业自律,注重发挥协会作用。

  针对监管任务重与监管人手少的矛盾,我们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厅有关会议,交办有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谋助手、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一是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典当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19期培训,参加人次达2831人次。今年7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新增典当企业业务培训,30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二是委托行业协管。委托协会负责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典当企业的当票管理、年审初审和典当企业“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的具体实施等。三是指导协会加强信息工作。2011年,协会编辑“浙江典当简讯”16期,“浙江典当内参”5期,编印“浙江典当”杂志8期,为行业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及时参考。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浙江典当业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行业发展总体水平亟需提升,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今天会议和姜部长讲话精神,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浙江典当业提升层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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