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安徽日报(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运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次重要尝试,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开发民间资本也具有重大意义。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发挥了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徽各地也在积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但同样值得重视的是,从实际看,小额贷款公司在蓬勃发展过程中经营管理混乱与行业监管薄弱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影响其自身发展,也影响其支持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效力。因此,我们应当如同重视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那样,高度重视其可持续发展。
第一,构建规范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安排,然而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和法律定位,以准金融机构的性质来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明确降低其经营成本,使其享受到与金融机构类似的待遇,减少前进阻力。同时尽快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监管主体,明确这一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管框架,规范对于整个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而降低行业风险。当然在监管过程中要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测,严格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二,营造小额贷款公司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服务型工商企业,但其与涉农金融机构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责任,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着极大的社会效应,理应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在税费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征收可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时的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所得税在一定年限内减半征收,同时地方财政可以建立相应的退税机制予以扶持;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银行融资的利率,建议按照同业拆借利率,或介于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维权,可比照国有商业银行享受无偿服务;另外建议对微利企业和支农的小额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金融机构关于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的同等待遇,减低或者免除在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相关费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建议减少政府干预,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的功能,将小额信贷从单一的扶贫中解放出来,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发挥扶贫政策的诱导性功能,引导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商业经营,实现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
第三,开辟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融资通道。为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持续的资金供给机制,除了允许一些优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村镇银行转制外,还应循序渐进开辟其他融资渠道。例如,可以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逐年放宽融资比例,从不超过50%提高至不超过100%,银行金融机构数的限制从2家增至4家;也可以逐步允许那些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相互拆借资金、吸收转贷款、批发贷款,进而吸取一定比率的会员存款等方式扩大其资金来源。另外也可以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ankRakyatIn-donesia,BRI)的做法,一是从商业银行机构批发资金,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在进行改制,其大量的储蓄资金可以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各自优势,达到双赢效果。二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BR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16倍超额认购,外国投资者大约持有40%左右的BRI股份。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研究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也为这一渠道的实现拓宽了路径。
第四,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增强扶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开源节流,提高自身营运能力。在贷款投放上,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在获取更多利息收益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在利率定价上,要密切关注货币政策、价格水平、宏观经济走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强利率预测,适时调整利率组合,合理安排贷款规模和进度,切实降低利率风险;在业务创新上,要积极与有客户资源优势、资金技术优势的同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在人才建设上,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操作经验的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队伍。
第五,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小额贷款公司要保证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一定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其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授权制度、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以及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理授权,要求员工在其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杜绝关系贷和人情贷,降低呆坏账比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预期内损失,可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可通过自有资本金或提取准备金予以补偿,建立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