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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城民企“大手笔”涉足金融业
发布日期:2012-03-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制订出来、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高层暖风频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金融等领域。我市民企活跃民资充沛,对非公政策极为关注,又恰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公布,笔者特此就我市民资在金融领域的发展作了番走访—— 

甬城民企“大手笔”涉足金融业

20120310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姚达 实习生 金秋霞

 

        聚焦民资涉水金融

  各类金融机构频现民资身影

  “宁波市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覆盖范围广,参股比例高,对完善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提高市场化程度,推动民间投资创业,满足民间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宁波银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从银行类金融机构来看,2011年年末,民间资本参股全市22家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城商行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家、村镇银行11家,民间资本累计持股金额52.58亿元,持股比例达71.51%。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民营企业参与金融业,不再是小打小闹,很多挑起了所涉金融机构的“大梁”,在我市乃至全国大手笔制造了金融业发展的经典案例。如宁波银行发起时的资本金总额为2.38亿元,民营资本占比80%以上,其前十大股东中,就有杉杉、华茂和雅戈尔3家民企。雅戈尔集团还先后参股了中信证券、浙商财险等;杉杉集团先后投资杉立期货公司、稠州银行等金融企业,并成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此外,广博集团参股昆仑信托、圣龙集团入股秦皇岛商业银行、国骅集团出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利时集团入股财通证券……甬企涉足金融业动作频现。

  同时,民间资本也在广泛进入其他小微型融资类金融机构。笔者日前在宁波市金融办看到,前来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民企老板非常踊跃,放在经办人桌头上的申报材料摞得高高的。

  根据宁波市金融办提供的信息,我市民间资本对此类金融机构的投资发展形势较好。截至去年年底,宁波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7家,全部为民间资本出资成立,注册资本总额达53亿元;据宁波市经委统计,宁波市目前共有备案担保公司79家,注册资本超过40亿元;民间资本占全部注册资本的80%;而我市数量众多的典当企业,也全部为民营资本出资成立。

  此外,民间资本还广泛参股投资大量小规模非备案担保公司、调剂商行、投资咨询公司和房产中介等“灰色”融资类机构。

  发力支持中小企和“三农”

  民间资本投入金融业,壮大了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实力,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的积极因素。

  据了解,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客户群大多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融资范围大致可分为生活急需类融资和生产经营类融资两类。

  来自宁波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至2011年年末,民资入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025.1亿元,占民资入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余额61.41%;涉农贷款余额667.29亿元,占民资入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余额39.98%。目前,各民资入股机构业务发展迅速,大部分资产质量较好。

  同时,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还有效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资本来源和补充渠道,将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闲散资金进行合理归集、充分利用,对缓解当前因金融服务不充分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及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资本合规运行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导向效应。金融资源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助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对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青睐”金融出于多方面考虑

  笔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很多企业参股金融主要是出于企业多元化发展战略考虑,或想借此提高企业声誉。当然,金融业的稳健回报和获得融资便利也是企业涉足这一行业的驱动力。

  在不少人认为金融业是暴利行业的当下,我市涉足金融业的民企态度很明确,即并非是以“赚一把就走”的心态进入这一行业的,都想做好做强做长久。

  宁波市金融办副主任李群认为:“民营企业参与金融业,有利于企业熟悉资本运作,加快自身转型升级的步伐。目前,宁波民企对金融业的热情很高。但要注意的是,进入时需要处理好一些基本问题。比如要选择好介入金融业的方式和入股对象,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规则的变化。做具体投资时,要着眼经济发展全局,避免仅以短浅利益考虑问题。”

新闻内存

  非公扶持政策有望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玉凤)民资进入垄断领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来,高层释放出的一系列信号,再次点燃民企对政策暖风的期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初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特别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实施细则制订出来;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明确了今年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随后,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的最后几个月里抓紧制订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也对民资给予高度关注……

  所谓“新36条”,是指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计36条,为了与此前的“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称“新36条”。

  在过去的几年里,关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中央也多次就此作积极表态,然而实质性的进展并不明显。近日来的一系列信号是否意味着民资将真的迎来春天?大概,这一问题的最终答案只能由时间给出。

  对于“新36条”实施细则,业内关注点首先落在“有没有操作性”上,另外还关注“开放领域有没有增加”、“对民企有无保障政策”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对于鼓励进入的行业,不少民企首选金融,最直接的原因是看中了这一行业稳健的投资回报。多数民企对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投资并不“感冒”,除了资本规模有限这一因素外,此类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也是让其却步的重要原因。

延伸阅读

  “进中求好”尚需深度作业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姚达 实习生金秋霞)虽然我市民企参与金融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业内人士认为,民企“婚配”金融业要“开花结果”,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浙江万里学院金融系主任田剑英教授认为,我市民间资本总量数以千亿计,而就目前看,全市范围内入股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不到百亿元,资金规模尚显不足。

  田剑英指出,民间资本入股金融业目前不存在政策层面障碍,主要问题在于金融机构,特别是大中型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入股存在“门槛效应”,即对民间投资者的资本实力、经营主业、市场优势、资产质量及法人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因此,入股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大多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唯一渠道。田剑英称,大量“草根”资本因缺乏进入正规金融领域的途径,只能通过“灰色”融资类金融机构渠道进行资本运作,这对正常金融秩序有一定影响。

  宁波市金融办副主任李群认为,要降低民企的准入门槛,可以从创新金融组织入手,为民企搭建更多平台。政府应加大力度引进或创设各类我市目前仍然较为缺乏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上述机构的运作和管理。其次,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争取以更快的步伐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机构,规范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等金融工具,促进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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