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4%,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城乡面貌更有品位。宁波都市区初步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基本确立,城区核心景观系统全面建成,综合交通体系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更加完善,以五水共治、治霾、治土、治堵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乡面貌显著改善。
———城市经济更富活力。亚太国际门户功能更加突出,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作为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才、科技、资本、信息等高端要素加速集聚,区域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城市经济总量和质量同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0%,综合竞争力位居同类城市前列。
———社会环境更为和谐。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宅和街区得到严格保护,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彰显,诚信、务实、开放、创新蔚然成风,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治理机制更趋完善。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和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城乡二元体制基本破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更加科学合理,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水平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根据新型城市化要求和农业转移人口分布实际,按照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分类分步的原则,稳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不同等级城镇承载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县(市)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以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保年限、素质技能和实际贡献等为基准条件,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制定具体户口迁移政策。
(六)稳步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制定实行与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对达到积分标准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享受同城居民各类教育。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已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规定条件、达到积分标准的务工人员,允许其随迁家属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鼓励通过企业宿舍、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渠道改善住房条件,达到积分标准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多渠道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
(七)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城市化,促进务工人员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的权益,鼓励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提高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推动全方位融入城市文明,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和融洽感。
(八)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建立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企业依法为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实现同工同酬。务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三、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
(九)以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市域空间布局。制定实施宁波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方案,推进国土分类开发,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的现代都市格局。中心城和北翼等优化开发区,要优化城市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南翼和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功能区等重点开发区,要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人口产业集聚。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经济区等限制开发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和生态产业。禁止开发区要严格禁止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国土空间科学开发保护。
(十)增强中心城辐射带动功能。推动人才、科技、资本、信息等高端要素向中心城区集聚,强化总部经济、信息集散、高端服务、现代商贸、创意创新等功能,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提高国际化水平,增强对两翼和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提升宁波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和功能。三江片作为现代都市核心功能区,要以品质化、精致化、特色化为导向,推动功能和形态更新,打造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彰显城市魅力、发展服务经济的主要承载区。北仑片和镇海片要优化居住、产业、港口和生态布局,提升港航服务功能,推进优势制造业循环化、生态化,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善人居环境。
(十一)推进战略性功能区产城融合。杭州湾新区、梅山产业集聚区、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战略性功能区,要注重功能培育和产业发展,以功能提升支撑产业发展、以产业升级带动功能优化,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合理规划建城规模,统筹优化产业区、居住区、商贸区等布局,加强学校、医院、超市、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十二)提高副中心城综合承载力和建设品位。科学划定副中心城增长边界,注重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和功能集成,加快产业转型步伐,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进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建设品位,增强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推进余姚、慈溪城区相向融合发展,提升都市区北翼发展水平。加快奉化融入中心城区步伐,有效承接中心城部分功能和产业转移。推进象山、宁海跨越式发展,强化县城功能培育和产业支撑。推进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保护和利用象山港区域,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
(十三)深化卫星城和中心镇改革发展。着眼疏解城区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吸纳农村人口和统筹城乡发展,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都市卫星城和中心镇。深化卫星城试点,完善试点政策,按照优化布局、体现特色、发挥功能的原则,在适当调整现有布局基础上扩大卫星城试点范围,加强与城区的统筹规划和功能配套,着力改善城镇面貌、提升经济实力,实现由镇到城的转变。强化中心镇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产业集聚等专业特色镇或功能集镇,增强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功能。
(十四)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五个一批”要求,调整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加强生态环境管护,建设美丽乡村。顺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趋势,科学引导新集中居住区建设,加大下山移民和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到2020年小型村、空心村和自然村缩减10%以上。深化“百千工程”,加强“三村一线”创建,彰显乡村形态之美,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四、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十五)提升服务经济能级。编制实施中心城(三江片)功能区规划,加快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姚江两岸、空港经济区等综合经济功能区开发步伐,推进环月湖历史文化街区、南站枢纽综合服务区、宁穿路商贸区等特色高端功能区块建设,科学推进县(市)区特色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三大工程”,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腾出空间发展服务经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工业设计、中介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打造辐射长三角、影响华东片的“港口经济圈”,增强国际开放门户功能。提升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服务、信息消费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生活多样化需求。推动传统商贸和现代商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一批特色夜市,促进夜市经济发展。
(十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实施重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和错位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重点产业区开发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以新材料为突破口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端装备、专用设备、汽车制造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形成自主研发和制造体系。推动优势制造业向都市型工业转型,融入科技、创意、时尚、环保等元素,不断提高设计、品牌和营销等环节的附加值。做精做深石化、能源、造船等临港产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国内一流环境友好型临港产业基地。
(十七)提升城市创新发展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新材料科技城和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创新企业、平台和载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实施“3315计划”等人才工程,推进“人才特区”试点和“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优秀人才、紧缺人才、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形成适应创业创新需求的人才支撑体系。开展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点,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支持校企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产业园、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商业化、产品化。
(十八)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软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力争打造审批最快、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政务环境。创新招商模式,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定向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龙头企业、“旗舰”项目和“补链”型项目。健全招商激励机制,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和招商政策,建立全市重点招商推介资源库,探索完善招商利益平衡共享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费、金融、价格、要素配置等手段,激发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使资源要素向效益好、效率高的产业和企业流动。
五、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九)构建内联外通、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筑现代化的对外交通网络,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六线一枢纽”铁路网建设,基本形成“两环十射”高速公路主骨架,巩固提升宁波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建设“轨道网”,建设形成“口字型”城市快速路网,加快跨江通道建设,构建高架、地面和地下有机衔接的立体交通网络。强化市县交通衔接,加快市域轨道、货运枢纽、国省道、县乡干线公路等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网络。积极创建“公交都市”,大力建设公交专用道和客运场站设施,确立“以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公交导向发展模式,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狠抓交通安全,优化交通生态,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统筹城乡市政设施建设。强化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利用,理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权属管理、开发利用体制,科学推进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建设,促进功能多样化发展。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行新城新区、城市主干道、各类园区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加快建立健全地下管网统一信息库和管理系统,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的改造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强化安全管控。建设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实现中心城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二十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教育、卫生、文体、养老等设施规划布局,加大新城新区、卫星城和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向农村覆盖,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奥体中心一期、宁波西部医院、福利中心、图书馆新馆等一批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六、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
(二十二)强化城市面貌治理。以优功能、塑景观、重文脉为重点,强化城市设计,注重城市色彩管理、建筑形态管控和空间艺术化塑造,重点建成“两心一轴、三江六岸”核心景观系统,使重点区块基本成形、街道门户基本成景、地铁高架基本成网,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江东核心滨水区、江厦街区块更新改造和滨水开放空间建设,建成一小时步行圈,强化高端商务、商业、文化、休闲等功能,形成承载宁波历史、人文和地域特色的核心区。加快东部新城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东片区开发,大力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促进航运服务、金融商贸、行政办公等核心功能集聚,成为宁波特色鲜明、现代气息浓郁、管理高效有序的标志性新区。实施中山路改造工程,推进沿线综合开发,打造成为宁波最具品位的生态绿廊、繁华商道和城市主轴,重现“浙东第一街”魅力风采。深入推进“三江六岸”提升工程,全面加快湾头休闲商务区、鄞奉—长丰滨江综合功能区、江北外滩北延、甬江东南岸区块等重要节点或区段建设,贯通滨江绿道和亲水空间,打造串联中心城的主动脉。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分类实施背街小巷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旧市场搬迁,加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加强街景环境整治和核心区域建筑立面监管,规范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设置,完善城市标识系统,实现城市形态和功能有机更新。
(二十三)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大力实施水源保护、河道整治、工业治污等五大工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全市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治水强基建设,加快实施江河堤防、城市排涝、“三江清淤”等七大工程,城市防洪达到规定标准。开展供水优化行动,稳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实现优质供水城乡全覆盖。大力推广全民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重要节水指标优于全国、全省。
(二十四)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调整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强化工业废气及烟粉尘、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和城乡扬尘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行动能力。
(二十五)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空间开发强度,强化四明山脉生态通道、中心城区生态走廊、滨海沿湾生态屏障等建设,构建“连山、串城、面海”的生态安全网络格局。深入开展“四边三化”,加强生态休闲绿道建设,实施重点绿化工程,严格“绿线”管控,推进城市绿化向美化、立体化、休闲化转型,确保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推进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微电网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七、推进人文城市建设
(二十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性保护。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定位要求,保护历史积淀和文化遗存,依托“三江六塘河、一湖居城中”古城格局,逐步恢复环城水系绿带,整体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及街区的普查,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纳入规划保护区。重点保护、科学利用慈城、石浦、前童、鸣鹤、梁弄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积极支持余姚临山镇、奉化溪口镇、鄞州鄞江镇申报名城名镇。加强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宁波史迹)和上林湖越窑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争取河姆渡遗址等纳入申遗预备名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二十七)提高现代都市文化品质。把“美学”引入城市建设,注重小尺度、人文化规划,发挥建筑文化载体功能,力求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倡导旧城改造在原有街区风貌基础上保护性开发,促进本土特色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相融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特色,促使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场所功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创作与设施建设。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市内涵,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促进创建工作向农村延伸,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综合素质。鼓励国际社区、学校、医院等设施建设,着力集聚外籍人士和艺术人才,积极举办国际性艺术节、文化展、演艺演出和论坛等活动,增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品牌,提升文化传播能力。
(二十八)保护挖掘乡村文化。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建立古村落保护名录,规划保护一批宁波市级历史文化名村。有传承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保留乡村传统风貌,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考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旧宅古院,保留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色,为子孙后代留住一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情美景。以保护为前提发展乡村旅游业,打造回归自然、体验民俗、休闲度假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八、提升城乡综合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十九)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责任明确、考核科学、运转高效的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应急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推进管理中心向区、街道(乡镇)下移,管理力量向社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延伸,加强源头化解、前端管控和事前防范,加快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城管常态化、全覆盖。结合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推动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扩大覆盖面,提高管理效率。创新城市管理运营机制,在环卫、养护、绿化等领域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
(三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城市社会结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科技服务、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机制。
(三十一)强化基层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健全“一委一居一中心”机制。加强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大力培育公益性、互助性社区服务组织,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积极发挥社会志愿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建设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建立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为重点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九、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三十二)创新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常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口)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集体资产股权。逐步实施本市非农户口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全市非农户口、城乡户口的公共服务无差别化供给。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以现有信息库为基础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计生、社保、教育、就业、税务、信用等信息,提高信息共建共享水平。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结构。
(三十三)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市域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域一体化发展。创新编制市域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融合”。完善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管理条例。在县(市)层面积极开展“多规融合”试点,推进卫星城(中心镇)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提升规划水平和实施力度。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健全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实施“阳光规划”,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保持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十四)健全区域统筹发展机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谋划启动撤县建区,改革完善市区财权、事权,调整理顺各市级功能区与行政区的体制关系。研究推动功能相似或相对连片产业功能区的整合,做大做强开发区(园区)。建立健全市级以上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机制,引导产业错位提升发展。建立健全象山港、南部滨海新区、四明山、余慈地区等重点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提高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重要资源的市级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和完善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产业发展联动和城乡治理“无缝对接”机制。
(三十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控制总量、管好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建立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市级土地收储调控和围垦用地管控能力。制定实施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制度,推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政策,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产出率门槛和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机制,稳妥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严格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跨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转让机制,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三十六)健全城市化投融资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应原则,调整优化市本级和区级土地增值收益分成比例,增强市本级对城市建设的调控能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建立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债务融资机制。创新城市化金融服务和产品,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多渠道推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中长期融资比重。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公私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公共基金、保险基金等参与城市公用设施与地下空间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房建设的办法。
十、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化协调机构,强化办公室职能,统筹推进重大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协调解决新型城市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指导和督促各地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要依据本决定编制和推动实施新型城市化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城市化相关改革和政策举措的实施和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本地区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相关领域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三十八)完善制度政策配套。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县(市)区联动,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和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规划有机衔接。
(三十九)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城市化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和低碳城市建设,扩大卫星城培育、社会管理创新等试点,开展人文城市建设试点。
(四十)加强评估督查。加强新型城市化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城市化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化目标进度监测评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健全推进新型城市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本决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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