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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2016年度)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3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249号)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2016年度)评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要求,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创新发展。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发掘、发展我省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在全省命名一批资源丰富、保障有力、发展有序、充满活力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的民间文化队伍及乡土文化人才,充分发挥“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示范性、导向性、推动性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繁荣广大城乡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工作原则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坚持评审命名与建设管理并重,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的重点文化工作。评审命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主导、突出特色。各地开展评审命名工作要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在各级文化部门的努力下,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挖掘和传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有效推动我省优秀地方乡土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完善机制、以评促建。结合各地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分布情况及发展现状,建立科学的评审命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各地以评审命名工作为契机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民间文化,不断完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机制,带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

普及推广、重在惠民。完善评审办法,将参评项目影响范围、受众率和群众参与度作为基本条件,引导各地切实加强民间文化艺术项目的普及推广工作,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辖区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的良好局面。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健全指标体系,重点考察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指标情况,引导各地将“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筹发展,不断扩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影响力。

三、申报主体、名额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申报名额

各市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个。

省文化厅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各市申报材料以及实地抽查、验收情况,评审命名“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2016年度)60个。

(三)申报内容

各申报主体应重点申报辖区内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1种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最多不超过2种。凡申报2种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且属于不同类别的,必须明确主次顺序。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附件一)。

申报主体应符合“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定位与特点,强调群众性、参与性、普及性和整体性,侧重于通过某种特色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的推广普及,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创新发展,并让更多当地群众积极参与,使广大群众成为本地特色乡土文化的传承者、创造者、爱好者和传播者。被命名为上一周期“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主体,应突出在过去三年中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取得的新成绩。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部门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由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后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

(二)申报报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对申报对象资格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一份申报报告,注明申报对象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情况,“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并附有“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14-2016年发展规划。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填报数据真实可靠,语言简明扼要;

2、申报片:拍摄一部全面反映创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DVD申报片,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3、申报图片:能够客观反映“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情况的现场图片8-10张(电子版为jpg格式);

4、其他有助于说明创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7月底前,各地组织做好本地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

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4年8月4日前将申报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文字材料、图片同时报电子版)以快递形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阶段

8月上中旬,省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验收。

 

(三)审定和公示阶段

8月中下旬,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文化厅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命名阶段和后续管理

9月份,省文化厅发文公布;11月或12月举办“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授牌仪式。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所在地方党委、政府要将“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布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民间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切实加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后续建设。

六、工作机制

(一)成立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厅公共文化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评审命名工作的办法和标准;

2.指导全省的评审命名工作;

3.负责审定“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二)设立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公共文化处、省文化馆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评审命名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汇总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向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14—2016年度“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议名单;

2.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议名单实地抽查、验收;

3.指导各地开展“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

(三)成立评审专家组

为做好“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评审命名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订评审工作细则;

2.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向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名单;

3.协助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实地抽查、验收。

(四)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职责

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和选拔推荐。

七、管理机制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申报时进行重新审核、命名;对在命名周期内建设与保障不力的,下一次申报时不予受理。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从“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择优推荐。

八、其他事项

联 系 人:邢吴翔(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余知音(省文化馆民研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216610,0571-87036995

传真电话:0571-87081643

电子邮箱:41726216@qq.com

邮    编:310006

邮寄地址:浙江省文化馆民研中心(杭州市西湖文化广场C座5楼  陈南屏  15990017285)

 

附件:1、《“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2、《“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浙江省文化厅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运用民间文化资源或某一特定艺术形式,通过创新发展,成为当地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主要活动形式和表现形式,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第三条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分为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活动四大类,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技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形式。

第四条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发展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发展有专项规划、长期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投入保障机制。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阵地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和活动组织开展等有政府固定经费保障,并有社会组织参与、支持的良好基础。

(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组织保障机制。当地政府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并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列入下一级行政组织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完备的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档案。

(四)辖区内应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五)依托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被当地群众普遍熟知和认同,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地区的先进水平,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辖区内常年坚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下一级行政组织在60%以上,受众人数占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60%以上。

六)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代表人物应有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须在市级以上展览、演出、发表或获奖。 

(七)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可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第六条  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

第七条  省文化厅成立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命名工作。

第八条  省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协助领导小组以抽查方式对各地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第九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省文化厅通过媒体对评审专家组所提出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一条  省文化厅根据评审推荐和公示结果,确定并命名“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第十二条  省文化厅对命名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三条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每三年申报命名一次。已命名的“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命名工作时需重新申报。

省文化厅将不定期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2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表

 

 

 

 

 

所属地区                                

 

 

申报主体:                                

 

 

填报时间:                                

 

 

 

 

浙江省文化厅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主体”一项,应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所属类别”,应在选中类别前面的□中打√。

三、“负责人”一项应填写当地政府的负责人,“联系人”应填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四、“项目简介”主要填写申报地区民间文化艺术的沿革及近年来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主要特点、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等。

五、“主要获奖情况”包括取得的由市级以上部门命名的“先进单位”、“试点单位”等称号;召开过市级以上会议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或在市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经验发言等方面内容。

六、“‘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14-2016年发展规划”主要填写下一步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的主要思路及政策措施等。

七、“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应写明申报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与同类地区比较,其主要特色及是否具有示范性。

八、此申报表可在浙江省文化厅门户网站(http://www.zjwh.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3份,各单位盖章后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九、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

或艺术形式

 

所属类别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手工技艺  □民俗活动

负责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职务

及联系方式

 

 

 

所辖下一级行政区划数量

 

开展活动范围

占当地行政区划比例

 

当地常住人口数量

 

参与人数

占当地常住人口总数比例

 

是否被命名

2011-2013年度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是      □否

辖区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人口概况、基本历史)

 

 

 

 

 

 

 

特色民间文化资源或艺术形式情况

项目简介(历史沿革、特色亮点)

 

普及参与及推广情况

 

创新发展情况

 

民间文艺队伍建设情况(代表人物、团队)

 

在省内外

开展交流活动情况

 

主要获奖情况

 

宣传报道情况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情况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保障措施(政策、经费、场馆)

(包括:已颁布或将制定的政策文件、已投入和今后3年投入的经费情况,以及场馆建设情况)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14-2016年发展规划

 

(以下内容需上传扫描件

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地(市)文化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名以上所申报项目专业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省文化厅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意见

 

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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