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新闻中心--业界新闻
 
矿产能源项目尽职调查实务要点
发布日期:2014-01-28

时间:2013-03-13 来源: 信托周刊

 

  在实务中,尤其重要的是,对待矿产能源项目应根据其特点加大尽职调查的力度,切实保障在发现价值的过程中防控风险。(1)加强对实际控制人(非国有企业)历史、履历、偏好、家族相关企业等方面的尽调。从中获取其资金来源(累积)、风险偏好、产业链分配、多元化经营影响等对主业的影响因素。(2)通过律师尽调,强化矿权确认。煤矿流转过程往往很复杂且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内幕,包括但不限于代持、对价存疑、涉及集体等第三方利益、欠缴资源价款等税费、越界及野蛮开采带来的处罚等等。这些都会为通过矿权实现价值带来不可预知的障碍。(3)通过专家核实储量。虽然矿产项目都会获得国土部门的储量备案证明,不过由于勘察单位的能力、融资人出具报告的目的、专家审查的严密程度等各有不同,有些报告的准确性是难以保障的,因此还是建议对报告进行二次鉴定。一方面可以委托矿藏所在地的评审中心对勘察报告进行重估;另一方面,也可以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矿藏周边的同类矿进行核查比较,并请专家依据地质结构、成矿原因进行综合判断;除此之外,对于重大项目,也可以聘请地勘部门进行二次核查。(4)审慎对待矿建时间。很多项目目前处于新建或技改阶段,融资人往往会乐观估计矿建时间,对工程煤数量、联合试运作时间、安全验收等过于乐观,从而使得对项目现金流的预测出现偏差。(5)审慎对待评估报告,寻找成交价。建议对矿藏所在范围的同类矿成交状况进行统计,同时把上市公司矿业交易的公开成交价格作为参考;选择委托多次参与上市公司矿权转让的评估机构;对于动力煤单位评估价格高于30元/吨,无烟、焦煤高于50元/吨的情形应该找到其原因。(6)重视安全事故影响。对于高瓦斯、地质结构不稳定、近三年以来矿区扩大范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应该慎之又慎。(7)到国土、煤炭工业局、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矿的历史和现在进行充分了解。(8)对运输通道和运输能力等进行审慎调查等。(9)税费政策变化。

 
 
上一篇:万科可能联姻腾讯:房地产、金融和互联... 下一篇: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关闭本窗口】
2007-2024 宁波民和控股集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三维网络 浙ICP备08105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