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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2013-12-20

时间:2013-12-13  来源:东南商报


    昨天,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

  2012年12月16日中午,江东区徐戎三村2号楼整体倒塌,造成1死1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从房屋建设、使用、日常管理等环节入手,通过现场挖掘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计算复核以及专家组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从调查情况看,该房屋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外立面情况非常普遍,每层都存在拆改现象,尤以底层承重墙体拆改最为严重,已查明的就达8处,其中103室有5处。

  由于承重墙体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尤其是103室东侧外承重墙的严重拆改,致使部分墙体进入了承载力极限状态。

  同时调查还发现,该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经抽样检测,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调查范围内的砖块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这些工程质量导致了墙体承载力下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查组建议对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5个部门(机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

  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调查结果公布后,相关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立即启动相应责任追究处理程序。

  鉴于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同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基础上,拟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小区全体业主是改造主体,可通过委托、授权等相关程序,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

  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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