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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贷款激活“沉睡财产”
发布日期:2013-12-17

时间:2013-12-12  来源:浙江日报

 

  本报讯 这些天,温州瑞安东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章华心情不错。向浙商银行续贷的150万元农房抵押贷款批了下来,企业转型升级的资金终于有了着落。

  “这150万都要拿来搞技术研发,有了技术的‘一招鲜’才能‘吃遍天’”。在周章华看来,对他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四天时间就“搞定”的这笔贷款无异于“雪中送炭”。

  周章华仅是温州农房抵押贷款受益者的一个代表。

  温州农村经营户数量众多,融资需求旺盛,但长期以来,农村经营户家里的农房因为“三证”不齐,往往只能沦为“沉睡的资产”。

  近几年,温州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探索逐步放开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的交易权。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房屋所有权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

  在温州银监分局的推动下,浙商银行温州分行等陆续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如今,当地农村居民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为抵押物,审核通过后经过市场评估,由一名当地具备相应担保能力的个人提供担保,就可获得房价60%到80%的贷款。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还贷风险,温州参与农房贷款的各家银行都严把审核关。例如,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明确规定,贷款申请人只有一套住房或多套住房全部抵押的,办理抵押时,保证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房屋被银行收走后,有义务为其提供住所。

  农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农村经营户,主要用于投资制造企业和种养殖业。截至2013年10月末,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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