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6 来源:东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针对洪水过后可能出现的房屋翻建、大修情况,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三楼办事大厅专门设立“翻建、大修提取业务”专窗,为市民提取维修住房公积金开通绿色便捷通道,并将工作流程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24小时内予以办结。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专窗进行业务办理。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缴纳公积金的市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不过,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取金额为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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