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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力扶持激励文化产业发展 注册资本分期付
发布日期:2013-05-14

时间: 2013-05-10    来源:中国宁波网

 

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在工商、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更为积极的扶持和激励,为宁波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据了解,今年市里初步计划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

 

今后在我市成立文化企业,注册审批程序将会大大简化,注册资本也可以降低。《意见》指出,今后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在两年内缴足。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年贴息额最高100万元

 

在财政支持方面,《意见》指出,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项目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的且在我市独立核算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在我市首次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可达1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意见》,今后文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开办之日起1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地方全部留成由市、县()区财政补助给企业。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的文化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地方全部留成由市、县()区财政补助给企业。

 

对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地方全部留成由市、县()区财政补助给文化产业园区。

 

文化企业及创意园区用地优先安排

 

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园区落户宁波,我市将在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根据《意见》,对经市政府批准立项,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实行优惠供地政策,按照基准地价政策确定出让底价。

 

上市文化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意见》指出,将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股份制文化企业进入未上市股权转让平台进行股权交易。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引进“海外工程师”每人资助10万—30万元

 

根据《意见》,今后我市对文化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市本级将按每人10-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年薪资助,县()区财政同时按不低于市本级财政资助标准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县()区新建人才公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引进的特殊文化人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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