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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五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
发布日期:2012-05-29

20120529  宁波晚报

 

  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民政府了解到,其将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鼓励五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在当天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副省长陈加元说,省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要出台政策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和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

 

  同时,浙江省决定从今年起逐步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准入、退出和租金标准仍按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陈加元说,浙江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20%,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

 

  另讯 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副省长陈加元称,推行保障房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项目,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挂设永久性质量铭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浙江省此前已经全面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信息公开,所有市县均已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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