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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引进金融人才一年最高补贴50万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王婧 编辑:王洁 20130520

 

日前我市举行了金融创新促转型发展工作会议,发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对构建多元化融资格局、提升金融发展层次和服务功能、做好民生金融保障与服务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

 

  市政府还发布了全省首个《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宁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争取到2020年,金融从业人员总数增加到12万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要达到70%

 

  到2020年,金融从业人员增至12万人

 

  “高学历人才比重偏低,尤其是高端专业人才匮乏,是目前掣肘宁波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胡亮认为,要把宁波建设成真正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引进高端人才势在必行。

 

  根据《关于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建立与宁波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发展方向相适应,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专业人才为主体的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

 

  到2020年,金融从业人员总数要从2010年的5万人增加到12万人,有效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产业的发展。

 

  同时,到2020年,列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要达到5人;列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要达到10人;列入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要达到20人。

 

  就金融人才结构而言,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专业人才比例将逐步提高。

 

  到2020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将要达到70%,研究生比例达到15%,持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人员的比例力争突破2%

 

  引进人才1年最高补贴50万元,补3

 

  为了吸引更多高端金融人才扎根宁波,我市将对不同层次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市级地方财力补贴。

 

  自201311日起,对于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宁波的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业务总部或全国性后台服务中心,新引进的、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且户籍不在宁波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其当年在宁波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而对经市金融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属于航运金融、物流金融、离岸金融等紧缺金融专业人才,20131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给予其当年在宁波市金融机构个人所得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另外,我市还将加大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宁波市金融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创新型领军和拔尖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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