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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 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对象
原则上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评价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开展,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配合参与,通过现场调查、非现场分析、复审等环节确定各公司评价结果。
现场调查阶段指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评价组以交叉形式到各受评公司现场根据评价分项采集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情况;非现场分析是指评价组根据各公司日常报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现场采集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实纠正;复审是指联合评价组对评价材料核实纠正后的考评得分进行最终评定,确认评价等级。
三、评价方法
年度评价采用计分方式,根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对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发放高利贷、账外经营、暴力催债、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融入资金日均余额)〕超过基准利率4倍等金融违法活动,以及未经有金融审计资质机构审计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年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四、评价内容及分值设定
评价内容分为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实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创新与公益情况五大部分,满分分别为38分、27分、25分、10分和5分,其中创新与公益部分为附加分。分项计分明细如下:
分项计分明细
第一部分 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实绩(38分)
(一) 小额贷款季末平均占比(满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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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1季度末(1) |
2季度末(2) |
3季度末(3) |
4季度末(4) |
平均(5)=〔(1)+(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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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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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为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下贷款及种养殖农业贷款。达到70%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5天内拆分资金向同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或存在借户贷款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二) 发放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占比(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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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发放贷款累计金额(1) |
期限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金额(2) |
占比(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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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3个月(含)以上贷款累计占比达到60%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三) 微型贷款占比(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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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1) |
全年微型贷款累计发放贷款笔数(2) |
占比(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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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贷款是指期限为2个月以上、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贷款。达到15%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比扣0.2分。
本项得分 分。
(四)坚持合理收息水平(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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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收息率(1)=〔营业收入/(平均所有者权益+融入资金日均余额)〕 |
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2)(年中有浮动的按平均计) |
倍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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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等于2.5倍得6分,倍数每增加0.1,扣0.2分。大于4倍的年度评价等次为“不合格”。
本项得分 分。
(五)小额信贷服务便利情况(满分4分)
通过现场抽样统计每家公司贷款平均周期,并与全市参评公司平均情况对比后确定得分。
本项得分 分。
(六)贷款担保方式情况(满分3分)
抵押及保证贷款占超过95%的,扣1-3分。
本项得分 分。
(七)收取手续费、咨询费情况(满分3分)
存在借发放贷款之机向客户收取与贷款挂钩的各类不合理手续费、咨询费,即“以贷收费”情况的,每收取一笔扣0.1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第二部分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27分)
(八)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满分2分)
1、是否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报送经营、融资等数据信息;
2、上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何。
以上每项1分
本项得分 分。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满分3分)
已使用业务管理系统,得1分,使用业务系统并接入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得3分。
本项得分 分。
(十)贷款集中度(最大10户贷款余额表)(满分3分)
发生一笔超过5%,分值为0,未发生的得3分。
本项得分 分。
(十一)资产分类制度建立情况(满分2分)
已建立规范合理的资产分类制度,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得2分。未建立相关资产分类制度不得分。
本项得分 分。
(十二)风险拨备覆盖率(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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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金(1) |
逾期贷款(2) |
风险拨备覆盖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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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末数据为准,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2
分,在100%—150%之间的得1分,低于100%的得0分。
本项得分 分。
(十三)内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满分10分)
1、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关键岗位是否遵循必要的分离原则;
2、是否建立贷款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如何;
3、是否建立了清晰的授权制度,有否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授权办理业务情况;
4、贷前、贷中、贷后“三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5、现金进出的制度安排与事实管控是否合理、安全。
以上每项2分。
本项得分 分。
(十四)不良贷款率(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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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贷款(1) |
贷款余额(2) |
不良贷款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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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率超过2%的每增加0.1%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第三部分 合规经营情况(25分)
(十五)执行区域内经营情况(满分4分)
存在违规向注册地县域外贷款、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规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十六)股东资格和高管资格情况(满分6分)
1、擅自变更股权、更换高管,未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每次扣2分;
2、瞒报引入有非法集资记录的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犯罪记录的不良股东,每次扣2分;
3、高管参与违规经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十七)融资管理(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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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资金(1) |
资本净额(2) |
占比(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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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融入资金占比超过100%的计0分,未超过的计3分。
本项得分 分。
(十八)关联交易情况(满分5分)
向股东或明显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且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净额5%的,分值为0,低于5%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 分。
(十九)业务操作规范情况(满分4分)
1、是否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操作程序,是否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业务操作,是否认真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金〔2008〕185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2、凭证、印章、登记簿等使用、保管、处置制度是否健全,信贷合同是否准确清晰,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以上每项2分。
本项得分 分。
(二十)投诉举报情况(满分3分)
被投诉经营服务态度较差、工作拖延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举报有违规经营现象,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3分。情况较严重或核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不积极配合等情况的可倒扣分,直至扣完“合规经营情况”所有分值。
本项得分 分。
第四部分 公司治理情况(10分)
(二十一)“三会一层”执行情况(满分4分)
1、“三会一层”事权划分是否合理,授权体系、高管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是否健全合理;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完整保留相关记录档案。
以上每项2分。
本项得分 分。
(二十二)员工管理情况(满分4分)
1、员工是否坚持职业操守,有否存在收受客户好处、涉足民间高利贷等情况。
2、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资质员工占比是否达到50%以上
从业人员;
以上每项2分。
本项得分 分。
(二十三)配合管理部门情况(满分2分)
1、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公司是否存在无故不派员参加会议的情况;召开公司年度董事会及重要会议,是否按规定邀请县级主管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人员参加。
2、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是否存在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调研、考察情况。
以上每项1分。
本项得分 分。
第五部分 创新与公益(附加5分)
(二十四)贷款及担保方式创新情况(满分3分)
每种创新产品需有5笔以上贷款得1分,超过3分按3分计。
本项加 分。
(二十五)对弱势群体扶持情况(满分2分)
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残疾人创业贷款、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
总笔数 总金额
以上每笔0.1分,满分2分,超过2分按2分计。
本项加 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评价试行办法》(甬金办〔2009〕7号)予以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